國立清華大學 佈告欄內容
     會計公告內容   
公  告  日  期 99/03/19
標          題 為配合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核定期程及預算執行,確實有效提升執行率,檢陳修定後之「99年度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分配注意事項」(如附檔),請全校各單位確實依規定辦理。
內          容 修訂重點摘錄如下:
1. 99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分配及補助經費於99年12月31日前需全部執行完畢。
2. 年度結束若有結餘,除資本門已簽約數可保留外,一律收回校方統籌運用。
3. 為提升本年度執行率,設備費之採購請確實依規定時程辦理。
(1) 國外採購—請於 6 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
(2) 國內採購—請於 9 月底前完成規劃並提出請購。
4. 本年度各單位經費執行率(經常門及資本門)考核,除簽奉 校方核准者外,分三階段考核辦理收回:
(1)6月30日經費第一次結算,執行率應達40﹪,未達40﹪之差額收回校方。
(2)9月30日經費第二次結算,執行率應達80﹪,未達80﹪之差額收回校方。
(3)11月30日經費第三次結算,10萬元以下採購案應驗收核銷完畢,未完成發包或簽約餘額,全數收回校方。
其餘詳細規定,請參考「99年度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分配注意事項」。
下          載 【99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