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告內容 |
公 告 日 期 | 97/11/12 |
標 題 | 為辦理本校97年度「校務基金」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截至11月底資本支出計畫結算,其相關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
內 容 |
一、有關資本支出預算結餘表(附件範例)填列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如 下: (一)未執行收回校方數係以本年度可支用數(含以前年度轉入數及減 列本年度收回校方數)扣除截至11月底累計實支數、10萬元以上已簽約 未及驗收案件為基礎設算,10萬元以下採購應驗收核銷完畢,10萬元以 上未結案件係由採購組或營繕組代辦,故請 貴單位就所管計畫填妥 後,若有委請代辦者應註明採購案號後分送採購組或營繕組勾稽金額, 並請代辦單位依計畫順序將請購單、合約或結匯單影本(合約需附有簽 約日期、採購標的、合約金額、履約期限、簽約人等主要條文)逐項編 號,附於資本支出預算結餘表後,未列附者不予計列。 (二)如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未及於12月底前執行完畢者,請於11月14 日前簽陳校長核准。 (三)務請 貴單位於12月4日前填妥核章,依未結案件性質送會相關單 位審核,代辦者另由採購組或營繕組核對後於12月8日前送回會計室彙辦 (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填報,逾期者,除實際支用數外,餘全數轉由校 方收回)。 二、本校97年度分配予各單位之專項計畫,截至12月31日止仍未執行完 畢者,亦全數收回校方統籌處理。又本年度經費保留結轉之申請將另案 通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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