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佈告欄內容
     會計公告內容   
公  告  日  期 97/11/12
標          題 為辦理本校97年度「校務基金」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截至11月底資本支出計畫結算,其相關注意及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內          容 一、有關資本支出預算結餘表(附件範例)填列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如
下:
(一)未執行收回校方數係以本年度可支用數(含以前年度轉入數及減
列本年度收回校方數)扣除截至11月底累計實支數、10萬元以上已簽約
未及驗收案件為基礎設算,10萬元以下採購應驗收核銷完畢,10萬元以
上未結案件係由採購組或營繕組代辦,故請 貴單位就所管計畫填妥
後,若有委請代辦者應註明採購案號後分送採購組或營繕組勾稽金額,
並請代辦單位依計畫順序將請購單、合約或結匯單影本(合約需附有簽
約日期、採購標的、合約金額、履約期限、簽約人等主要條文)逐項編
號,附於資本支出預算結餘表後,未列附者不予計列。
(二)如有特殊不可抗力因素未及於12月底前執行完畢者,請於11月14
日前簽陳校長核准。
(三)務請 貴單位於12月4日前填妥核章,依未結案件性質送會相關單
位審核,代辦者另由採購組或營繕組核對後於12月8日前送回會計室彙辦
(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填報,逾期者,除實際支用數外,餘全數轉由校
方收回)。
二、本校97年度分配予各單位之專項計畫,截至12月31日止仍未執行完
畢者,亦全數收回校方統籌處理。又本年度經費保留結轉之申請將另案
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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