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佈告欄內容
     會計公告內容   
公  告  日  期 103/11/28
標          題 最後工作天!!請於11月30日前將核章後之憑證送達『主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所有邁頂計畫11月30日第三次考核結算,執行率應達100%。
內          容 一、依「103年度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經費分配注意事項」規定:103年分配計畫於103年12月31日前需全部執行完畢。
二、經常門及資本門之執行、結算應行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資本門:
(1)為辦理第三次結算需要,請於11月30日前將保管組核章後之憑證,送達主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
(2)10萬元以下購案,如有特殊情形未及於11月30日前請購核銷者,請另專簽核准,並『請於11月30日前將核准簽影本送達主計室承辦人』。
(3)簽准延期之計畫(含10萬元以上由採購組或營繕組核銷之購案),請務必於今(103)年度最後關帳日前將保管組核章後之憑證,送達主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並開完傳票。
(4)除各單位10月填報「資本支出執行表」中需保留至104年度繼續執行之計畫(仍需逐案專簽)外,其餘計畫資本門不得再辦理保留,請依計畫執行時限儘速核銷完畢。
(二)經常門:
(1)為辦理第三次結算需要,請於11月30日前將核章後之憑證送達主 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
(2)如有特殊情形未及於11月30日前核銷者,請另專簽核准,在簽案時需詳述原因、活動名稱、起迄日期、用途別、金額等事項,並『請於11月30日前將核准簽影本送達主計室承辦人』。
(3)簽准延期之計畫,請務必於今(103)年度最後關帳日前將核章後之憑證送達主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並開完傳票。
(4)經常門不得辦理保留,請依計畫執行時限儘速核銷完畢。
下          載 【103年度N類經費執行、結算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