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告內容 |
公 告 日 期 | 101/01/02 |
標 題 | 100年度經費(T)、收支併列、N類計畫等相關收支憑證之經常費,務請於101年1月5日下班前(5時30分)送達會計室。 |
內 容 |
一、截至12月31日前之年度經費(T)、N類計畫經費、收支併列及各委辦補助計畫(12月31日前到期者)等相關收支憑證之經常費,務請於101年1月5日下班前(5時30分)送達會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並開完傳票,如有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自101年1月1日起之一切收支事項即納入「101會計年度」辦理。 |
下 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