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佈告欄內容
     會計公告內容   
公  告  日  期 101/01/02
標          題 100年度經費(T)、收支併列、N類計畫等相關收支憑證之經常費,務請於101年1月5日下班前(5時30分)送達會計室。
內          容 一、截至12月31日前之年度經費(T)、N類計畫經費、收支併列及各委辦補助計畫(12月31日前到期者)等相關收支憑證之經常費,務請於101年1月5日下班前(5時30分)送達會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並開完傳票,如有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自101年1月1日起之一切收支事項即納入「101會計年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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