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佈告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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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期 100/02/25
標          題 第一期「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執行、結算注意事項
內          容 第一期「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執行、結算注意事項
一、 依99 學年度第6 次校務會報葉副校長指示:「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99 年度再分配經費,已完成校內分配並通知各單位執行在案,提醒本經費執行期限為100 年3 月31日止,未執行數將被教育部收回,務請依限核銷完畢;該額度已納全年預算分配數,若因執行績效不力退回校方者,額度不再回補。
二、 第一期「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所有執行中計畫經常門及資本門(含合約保留經費),需於100年3月31日前全部執行完畢,且經費核銷單據日期限於100年1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資本門:
(1) 資本門單據未及於3月31日前送本室審核者,請務必於4月7日前將保管組核章後之憑證,送達會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結案並陳報教育部。
(2) 資本門有合約無法於3月底驗收、核銷、付款者,應儘速簽出,另覓經費,並將該金額詳填結算表之「收回校方數」欄位。
(二) 經常門:
(1) 人事費以人員處理表方式辦理者,請務必於3月10日前核章完且送達人事室辦理。
(2) 經常門單據未及於3月31日前送本室審核者,請務必於4月7日前將核章後之憑證送達會計室承辦人辦理審核、結案並陳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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